(一)党支部书记职责
一、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。传达贯彻上级的指示精神,组织讨论决定本支部重大事项。
二、按期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,落实支部工作计划、决议,向支委会、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。
三、搞好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,经常组织支委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,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。
四、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、学习和生活情况,做好新形势下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。
五、经常与支委交流、沟通情况,协调好与其它组织的关系,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。
(二)组织委员职责
一、具体负责支部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工作总结,协助书记抓好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。
二、做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、教育和考察工作。
三、组织好党员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,做好党员学习和活动记录。
四、对党员开展经常性的纪律、党风党纪教育,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、控告,对违纪党员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。提出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。
五、按时收缴党费,做好党费收缴登记工作。
(三)宣传委员职责
一、负责支部宣传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;协助书记抓好精神文明建设,做好思想政治工作。
二、宣传、贯彻、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。
三、围绕党的中心任务,结合本支部实际,做好党员、群众的宣传动员工作。
四、及时发现、总结、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,同时运用反面典型教育党员。
五、采取多种形式,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。
(四)纪律检查委员职责
一、协同宣传委员、向党员进行党规党法和党的纪律教育,抓好党风工作。
二、保障党员民主权利,检查党员执行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、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,同各种违犯党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。
三、调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、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,对违犯党纪的党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。
四、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,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,并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,鼓励他们积极工作。
五、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总支汇报和反映本支部党风党纪情况。
(五)党支部议事制度
一、坚持集体领导原则。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,按照“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”的原则,实行集体领导,禁止一言堂。
二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。党支部研究决定问题时,必须充分讨论,集思广益,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,综合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。委员对形成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,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,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反映。
三、分工负责的原则。党支部作出的决议,委员必须自觉遵守,按照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,并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。
四、严格遵守法纪原则。委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党的纪律,依法依纪办事,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,对会议决定的内容,凡属应保密的,不得向外泄露。
五、维护团结的原则。支部委员要竭力维护班子团结,做到大事讲原则,小事讲风格,坦诚相见,相互支持,密切合作。
(六)“三会一课”制度
一、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、支委会议、党小组会议和上党课。做到主题明确,内容具体,讲究实效。
二、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,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通报支部工作情况,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,部署工作,讨论通过党员发展、表彰和党纪处分等工作。
三、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,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讨论研究决定重大事项,总结部署工作,研究党员发展、表彰和党纪处分等问题。
四、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,学习上级有关文件,党员汇报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酝酿党员发展、转正等情况。
五、每季度组织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上一次党课,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党章、党纪、党规及党的有关知识。
(七)党费收缴制度
一、党员应按规定交纳党费,本人自愿多交不限。
二、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,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支部委员会批准,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。
三、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。
四、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党费时,经支部委员会同意,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、补交,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。
五、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,按自行脱党处理。
六、支部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交党费一次,并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。
(八)党员联系学生制度
一、围绕“了解学生、关心学生、凝聚学生”的主题,开展党员联系困难学生工作。
二、每个党员按支部指派与本人选择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学生。
三、党员联系职责。宣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传达党组织有关指示精神;听取困难学生的意见和建议,维护其正当权益;帮助联系学生排忧解难,共同寻找问题解决之法;进行法制宣传,督促联系学生遵纪守法。
四、对待联系学生要热情、耐心、主动,与联系学生谈心谈话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。
五、党员联系学生一经确定后,一般不作变更,确需调整的,应事先报支部讨论通过。
六、对联系学生的思想状态和遇到的困难不能解决的,要及时报告党支部,集体讨论解决办法。
七、党员联系学生情况在党员会上进行通报,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依据之一。
(九)民主评议党员制度
一、党支部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,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。
二、民主评议党员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,发扬党内民主,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
三、民主评议时,每个党员必须对照党章规定,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,所在党组织提出的具体要求,总结思想、学习、发挥作用、纪律、作风等方面的表现,查找存在问题,做出自我评价,与会党员开展民主评议。
四、党支部要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,党员民主评议情况,对每个党员作出综合评议,提出整改意见。
五、对评议确定的不合格党员,要及时教育帮助,促其整改。经教育不改的,要按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处理。
六、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记录、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和总结。
(十)党员学习教育制度
一、总体要求: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、增强党员工作能力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。
二、遵循的原则:紧密结合支部党员实际,做到分类指导,按需施教,教育与管理、监督、服务相结合。
三、学习教育的内容:党的基本理论教育,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;形势政策教育;党的优良传统和党风廉政教育等。
四、学习教育的方法途径:举办培训班、上党课、有计划的组织党员集中学习;开展党员示范岗、党员设岗定责、结对帮扶等活动,加强实践锻炼;认真执行“三会一课”制度,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,严格组织生活会;组织党员开展谈心活动,宣传优秀党员故事,做好思想政治工作。
五、确保教育时间。党支部要统筹兼顾,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,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党员集体教育活动。每年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,结合执行“三会一课”制度,累计不少于32学时。
(十一)发展党员制度
一、发展党员应按照“坚持标准,保证质量,改善结构,慎重发展”的方针,坚持个别吸收,成熟一个,发展一个的原则。
二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、考察。对入党积极分子,党支部要指定1-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,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,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。
三、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,经支委会讨论同意,可列为发展对象。
四、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-7天或不少于40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,未经培训的,不能发展入党。
五、发展对象经政治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。
六、发展的新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。
七、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思想汇报,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,及时讨论其是否按期转正。
(十二)党建工作责任制
一、总体要求。努力形成责任明确、领导有力、运转有序、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,促进党建工作科学化、制度化和规范化,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、凝聚力和战斗力。
二、主要原则。坚持把基层党建放在突出位置,明确责任,强化措施;坚持把党建工作放到建设“双高校”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谋划;坚持分类指导,找准支部党建工作的着力点,有针对性采取措施,促进整个工作上水平;坚持与时俱进,开拓创新,改进工作方法,增强新形势下解决新问题的能力。
三、主要职责。建立党建工作与专业和学院发展同步安排、同步落实、同步考核的工作机制。支部对本支部党建工作负总责。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。支委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。
四、责任考核。党建工作纳入目标考核,与学院发展和业务工作年度考核一并进行。考核结果作为支部班子和及其成员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。